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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郭海霞,任大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立法若干问题研究[J].农业经济,2005(3):39-41.
作者姓名:郭海霞  任大鹏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法律系,北京,100094
摘    要:现阶段,我国农村大量涌现的各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一种的新型经济组织形式。它有效地改变了单个农民面对市场时的弱势地位,是农民增加收入的新途径。我国已加入WTO,农产品要在全球范围内参与竞争,但由于农民组织化程度低、信息不通畅,家庭承包体制下小规模的分散经营与大市场之间难以有效对接,阻碍了农民收入的增加及农村经济的发展。

关 键 词:WTO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大市场  分散经营  农民组织化程度  增加收入  经济组织形式  内参  中国  弱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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