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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5]75号文件 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规定
引用本文:刘育菁,罗毅.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5]75号文件 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规定[J].新智慧,2005(11):39-39.
作者姓名:刘育菁  罗毅
摘    要: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5月1日起调整下列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一、将煤炭,钨、锡、锌、锑及其制品的出口退税率下调为8%。

关 键 词:出口退税率  部分产品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文件  财税  国务院  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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