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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5]75号文件 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规定
作者姓名:刘育菁 罗毅(摘)
摘    要: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5月1日起调整下列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一、将煤炭,钨、锡、锌、锑及其制品的出口退税率下调为8%。

关 键 词:出口退税率 部分产品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文件 财税 国务院 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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