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农村宅基地制度是集体化的产物,具有浓厚的福利分配色彩,由于历史形成的宅基地制度的特殊性以及它所承载的政治和社会功能,如何改革宅基地制度,成为顶层设计、法律修改、政策制定与学术讨论最为谨慎和敏感的领域.土地制度改革中,宅基地制度是最为独特、最为敏感,也是最难以决断的一项[1].党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作为土地制度改革总体部署,明确了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具体内容,即"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性权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本文在梳理宅基地制度历史形成的基础上,对宅基地制度改革提出了几点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