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约车的立法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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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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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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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 "人权问题若干重大基础理论研究" 子课题 "我国人权话语体系构建及其对外话语争取" 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 "信访在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中的角色定位与衔接机制研究" (17BSH091) 之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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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网约车的出现既是"互联网+"共享经济的直接产物,亦是消费者理性选择的结果.对网约车的法律规制须与社会现实相符合,社会是网约车立法的根基所在.网约车的未来发展仰赖良好的制度环境,为网约车立法既是网约车本身的诉求,亦是社会对其的规范化诉求.在网约车立法的具体路径选择上,由地方进行"先行先试"的立法是可行的选项.在网约车立法价值的选择上,须遵循其内在逻辑及外在要求,从二者中探寻网约车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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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网约车 立法困境 法律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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