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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要依法“约”由民“约”
引用本文:李锦标.村规民约要依法“约”由民“约”[J].乡镇论坛,1999(5).
作者姓名:李锦标
摘    要:村规民约是村委会组织全体村民讨论制定的,是每个村民包括村干部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群众热情地称之为村民自治的“小宪法”它对于规范农村事务,推进两个文明建设起着积极的作用。但现在有些地方的村规民约,既不依法约,也不由民约,而只是由少数村干部一厢情愿地搞“一定之规”,致使制定出的村规民约或脱离实际,难以落实;或失之于宽,“规”而不约;或失之于严,“罚”、“压”当头,甚至把村规民约当作“御民”、“愚民”的工具,出现了一些与法律、法规和中央政策相抵触的现象。要解决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必须采取三条措施。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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