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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管的目标和原则
引用本文: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部.证券监管的目标和原则[J].证券市场导报,2006(7):4-21.
作者姓名: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部
作者单位: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部(译)
摘    要:2006年6月8日,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第31届年会在香港召开。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年会上表示,中国证监会正在按照IOSCO的《证券监管的目标和原则》来完善内地资本市场的证券监管制度。首先,在法律法规方面努力与《证券监管的目标与原则》相衔接,于2005年推动通过了《证券法》和《公司法》的修订案。其次,注重在监管实际中遵循《证券监管的目标和原则》的基本内涵,于2005年9月设立了注册资本63亿元人民币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用于在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中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利益。为便于业界了解和掌握国际证券监管的发展精髓,本刊全文刊载2003年IOSCO修订的《证券监管的目标和原则》,以促进我国新兴加转轨的证券市场监管创新与规范发展。编者按]

关 键 词:证券监管制度  中国证监会主席  投资者保护基金  IOSCO  证券公司风险  《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投资者  第31届  资本市场

Objectives and Principles of Securities Regula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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