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监管的目标和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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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部. 证券监管的目标和原则[J]. 证券市场导报, 2006, 0(7): 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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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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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部(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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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6月8日,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第31届年会在香港召开。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年会上表示,中国证监会正在按照IOSCO的《证券监管的目标和原则》来完善内地资本市场的证券监管制度。首先,在法律法规方面努力与《证券监管的目标与原则》相衔接,于2005年推动通过了《证券法》和《公司法》的修订案。其次,注重在监管实际中遵循《证券监管的目标和原则》的基本内涵,于2005年9月设立了注册资本63亿元人民币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用于在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中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利益。为便于业界了解和掌握国际证券监管的发展精髓,本刊全文刊载2003年IOSCO修订的《证券监管的目标和原则》,以促进我国新兴加转轨的证券市场监管创新与规范发展。[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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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证券监管制度 中国证监会主席 投资者保护基金 IOSCO 证券公司风险 《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投资者 第31届 资本市场 |
Objectives and Principles of Securities Regul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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