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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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四川省政府日前发出的《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灾后重建中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使用捐助资金的项目,凡达到省政府规定的规模和标准,都必须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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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招标投标工作 工程建设项目 灾后重建 国家投资 四川 国有资金 社会公共利益 国有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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