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用税收指导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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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车驾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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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4月1日,我国对现行消费税的调整正式生效,本次调整新增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取消了“护肤品”税目;并对汽车等部分税目税率进行了调整。这是1994年我国税制改革以来,消费税规模最大的一次调整。这次调整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的调控功能,更好地反映国家对消费的引导方向。其实,用税收杠秆指导消费,在欧美国家早已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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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欧美国家 消费税 税收 一次性筷子 高尔夫球 实木地板 税制改革 调控功能 税目 护肤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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