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权法原理为指导建立健全我国农地使用权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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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骅,陈宇,赵燕红.以物权法原理为指导建立健全我国农地使用权制度[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3,20(5):162-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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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骅 陈宇 赵燕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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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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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物权是直接支配物并享受其利益的财产权。“农地使用权”是对目前集体所有的农用土地直接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我国现行法律对农村土地权利的规定过于单一,对土地权权利的合理流转缺乏稳定的制度保障。应在农业基本法中明确规定农地使用权的物权性质,并充实和完善农地使用权的具体内容。以他物权自由流通为理论基础,建立农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允许农地使用权进入流通领域,通过一定的运作方式在不同主体之间流动。与此相适应,还应完善土地所有权制度,建立健全更严格的土地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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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权法原理 中国 农用土地使用权制度 土地所有权制度 土地登记制度 |
文章编号: | 1001-7348(2003)05-162-03 |
修稿时间: | 2003年1月13日 |
Guided by Theory of Product Right Law Establish and Perfect the Use Right System of Our Country's Farming La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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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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