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产权交易领域税收常识(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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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泽宇.普及产权交易领域税收常识(之二)[J].产权导刊,2012(9):7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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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泽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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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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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二部分土地增值税
一、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如何规定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榭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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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产权交易 土地增值税 国有土地使用权 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收 纳税义务人 国务院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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