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试论房屋拆迁视角下我国《物权法》界定公共利益的必要性及可行性——以典型国家或地区的立法为参照
引用本文:李雪梅.试论房屋拆迁视角下我国《物权法》界定公共利益的必要性及可行性——以典型国家或地区的立法为参照[J].投资与合作,2011(8):223-223.
作者姓名:李雪梅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四川成都611130
摘    要:我国房屋拆迁制度的改善与《物权法》中“公共利益”的界定存在紧密联系,目前《物权法》对“公共利益”的界定十分模糊,主要是因为在认识上。尚存否定公共利益的客观存在的观点在性质上,公共利益在法律上难以界定;在国情上,中国国情需要公共利益的抽象规定。参考典型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物权法》界定公共利益是具有可行性的.有抽象式、具象式、折中式三种出路,其中折中式是相对较好的选择。

关 键 词:物权法  公共利益  必要性  可行性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