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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调度新解
作者姓名:田明
作者单位:江苏省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摘    要:厂网分开后,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发、供之间成为平等的经济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的关系,相互依靠合同等民事方面的法律法规来调整和规范。这些变化,对于承担发供电企业间业务联系的电网调度机构影响很大。新体制已初步形成,但新体制下确保电网安全的相关法规未跟上,相应的管理制度未建立,出现管理制度的暂时缺位,造成某些安全责任的落空。建议按照市场化运行的要求,从清理现行管理制度入手,对符合电力体制改革要求的规程、规定,强调要坚决执行。通过《并网调度协议》等合同,规范发电企…

关 键 词:发电企业  电网企业  电网调度机构  中国  《电力法》  行政主体  电力体制  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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