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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出商品应交增值税确认时间的探讨
引用本文:李华.关于发出商品应交增值税确认时间的探讨[J].北方经贸,2001(2):127-128.
作者姓名:李华
作者单位:安徽省铜陵财经专科学校,安徽,铜陵,244000
摘    要:我国会计核算中,为了单独反映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企业通常设置“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科目进行核算。

关 键 词:发出商品  增值税  会计核算  商品成本  企业  销售收入  确认时间
文章编号:1005-913X(2001)02-01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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