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亟需形成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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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万强.金融监管亟需形成合力[J].山西金融,2002(4):3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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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万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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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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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民银行新的组织管理体系确立后,中央银行的监管职权由大区分行来行使,金融监管办事处根据大区分行的授权针对性地行使金融监管职能。于2001年8月,又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和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职权调整到金融监管办事处,股份制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机构行政管理和任职资格管理职权仍由大区分行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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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金融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 监管职权 大区分行 金融安全区 金融风险 金融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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