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实现程度影响农户林业收入的机制研究——采用云南省集体林改监测数据的实证检验 |
| |
作者姓名: | 王见 何娴昕 夏凡 |
| |
作者单位: | 1.云南大学 经济学院,云南 昆明 650091;2. 西南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云南 昆明 650224 |
| |
摘 要: | 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改变了农户的产权结构及其实现程度,产权实现程度的变化会促使农户改变要素配置结构,进而带来林业收入的变化。利用2009—2018年“云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跟踪监测”项目对10县500户农户的抽样调查数据,分析发现:集体林地使用权实现程度的提高会使农户减少对林业生产经营的劳动和资本投入,进而导致林业收入降低,反映出当前林业生产的比较收益较低;集体林收益权实现程度的提高会促进农户林业收入的增长,但这种促进效应更多地直接源于减税降费及生态补偿,并非由要素投入的增加引起;集体林处置权实现程度的提高则会促使农户增加对林业生产经营的劳动和资本投入,进而有利于林业收入的增长。因此,单纯的林地“三权”分置并不一定能带来林业的高质量发展和农户林业收入的增长,必须通过技术创新和政策扶持等提高林业生产的比较收益,才能使更多要素流向林业生产;要重视林业发展的生态效应,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引导农户将更多要素持续投入林业生产经营;要进一步增强农户的集体林处置权,适当放松生态管制,建立和完善林业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机制,激发农户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在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有效增加农户林业收入。
|
关 键 词: | 产权实现程度;林业收入;林权制度改革;集体林地使用权;集体林收益权;集体林处置权 |
|
| 点击此处可从《重庆商学院学报》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
|
点击此处可从《重庆商学院学报》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