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金融欺诈犯罪立法体系新论——以法益为视角
作者姓名:曹廷生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摘    要:金融欺诈犯罪包括金融诈骗罪和虚假陈述型金融欺诈犯罪.从犯罪所侵害法益(1)的属性来看,金融诈骗罪属于财产型犯罪,不应当规定在<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虚假陈述型金融欺诈犯罪属于破坏金融交易秩序的犯罪,不应当规定在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我国金融刑法应当贯彻法益标准,改造金融欺诈犯罪的立法体系,使各种犯罪实至名归.

关 键 词:金融欺诈  虚假陈述  金融诈骗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