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欺诈犯罪立法体系新论——以法益为视角 |
| |
作者姓名: | 曹廷生 |
| |
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
| |
摘 要: | 金融欺诈犯罪包括金融诈骗罪和虚假陈述型金融欺诈犯罪.从犯罪所侵害法益(1)的属性来看,金融诈骗罪属于财产型犯罪,不应当规定在<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虚假陈述型金融欺诈犯罪属于破坏金融交易秩序的犯罪,不应当规定在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我国金融刑法应当贯彻法益标准,改造金融欺诈犯罪的立法体系,使各种犯罪实至名归.
|
关 键 词: | 金融欺诈 虚假陈述 金融诈骗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