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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犯罪责任人进行民事追偿之探讨
作者姓名:张高峰
作者单位: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江苏,如皋,226500
摘    要:实践中,被处以罚金刑的单位反过来对单位犯罪责任人提起民事追偿的案件比较罕见。现行法律没有对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作出明确的规定,因而这一法律现象引起法学界和理论界的重视,因此,对允许单位追偿与相关法律原则是否融洽,允许单位追偿而带来的具体疑问进行理论探讨具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单位犯罪  负责人  责任人  民事追偿
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4-0103-02
修稿时间:2008-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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