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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执行《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中土地出让金收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摘    要: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市交易所、市中介所、市权属登记中心: 《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京政发2003]3号)已经市政府公布实施,第十一条“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由购买人按成交额的3%补交土地出让金。”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经由相关部门严格审核,限价销售,且经济适用住房均为近年内建成,原则上上市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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