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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问题的公告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摘    要:正2014年1月2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取消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对象事先备案制度。为做好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对象事先备案制度的落实和后续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据计税成本对象确定原则确定已完工开发产品的成本对象,并就确定原则、依据,共同成本分配原则、

关 键 词:成本对象  房地产开发  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执行  主管税务机关  共同成本  分配原则  专项报告  后续管理  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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