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营改增”后企业“混搭”业务的财税处理
引用本文:葛长银.“营改增”后企业“混搭”业务的财税处理[J].财会学习,2014(1):46-47.
作者姓名:葛长银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摘    要:正所谓"混搭"业务,就是指由不同税率、不同税种构成的企业经营业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混搭"形式:(1)同一税种不同税率的"混搭"。比如销售技术设备并同时提供技术服务的企业,销售技术设备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而技术服务则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由此形成增值税同一税种不同税率的"混搭"业务。这种"混搭"业务称为混业经营。(2)不同税种的"混搭"。比如销售自产设备同时并提供安装服务的企业,销售设备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而安装服务适用3%的营业税税率,由此

关 键 词:增值税税率  安装服务  混合销售  增值税征收  销售货物  增值税应税劳务  征收率  修理修配劳务  技术服务  改征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