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企业“混搭”业务的财税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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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葛长银.“营改增”后企业“混搭”业务的财税处理[J].财会学习,2014(1):4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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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葛长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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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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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所谓"混搭"业务,就是指由不同税率、不同税种构成的企业经营业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混搭"形式:(1)同一税种不同税率的"混搭"。比如销售技术设备并同时提供技术服务的企业,销售技术设备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而技术服务则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由此形成增值税同一税种不同税率的"混搭"业务。这种"混搭"业务称为混业经营。(2)不同税种的"混搭"。比如销售自产设备同时并提供安装服务的企业,销售设备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而安装服务适用3%的营业税税率,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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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增值税税率 安装服务 混合销售 增值税征收 销售货物 增值税应税劳务 征收率 修理修配劳务 技术服务 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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