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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摘    要:正为规范和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5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本公告所称股权转让是指非居民企业发生《通知》第七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其中《通知》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包括因境外企业分立、合并导致中国居民企业股权被转让的情形。二、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于股权转

关 键 词:非居民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税处理  主管税务机关  七条  未分配利润  转让所得  税收协定  所得税管理  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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