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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摘 要:
正政策背景2013年12月12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以下简称"106号文"),明确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106文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政策规定进行了调整。为了便于纳税人和各地税务机关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106号文政策调整的内容,经商财政部同意,于2014年2月8日制定发布了《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
关 键 词:
国家税务总局
铁路运输业
改征
邮政业
税务机关
管理办法
政策调整
特殊监管区域
国际运输
免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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