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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环境侵权救济类型的完善
引用本文:李翠萍.论我国环境侵权救济类型的完善[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5(5):74-76.
作者姓名:李翠萍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法学院 安徽合肥230039
摘    要:由于环境侵权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传统的环境侵权救济类型已经不能满足现实实践的需要。为了最大限度地补偿受害者受到的侵害,我们应该采用一种新的环境侵权救济类型,即社会化救济,使社会化救济与传统的民事救济和行政救济相结合。

关 键 词:环境侵权救济  社会化救济  公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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