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环境侵权救济类型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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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翠萍.论我国环境侵权救济类型的完善[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5(5):7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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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翠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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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大学法学院 安徽合肥230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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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环境侵权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传统的环境侵权救济类型已经不能满足现实实践的需要。为了最大限度地补偿受害者受到的侵害,我们应该采用一种新的环境侵权救济类型,即社会化救济,使社会化救济与传统的民事救济和行政救济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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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侵权救济 社会化救济 公共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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