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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否依据规章制度变更劳动合同?
作者姓名:本刊编辑部
摘    要:<正>本期案例:2008年3月11日,员工小陈所在的房地产公司下发文件,宣布撤消经营亏损的3家分公司,其中包括小陈工作的公司,原公司总部委派到被撤消的分公司中的人员可在15日内到总公司人事处报到,重新安排工作,其他人员自谋出路。4月27日,该分公司经理金某书面通知小陈,劳动合同因分公司撤消自行解除,请其自谋出路,公司不再负责安置。小陈和公司多次协商,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金某则以公司文件《外地各公司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为由拒绝。由于无法协商一致,小陈于是向劳动仲裁提出了申请。

关 键 词:劳动合同  公司文件  劳动仲裁  协商一致  用人单位  自谋出路  聘用人员  房地产公司  裁减人员  经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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