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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对行业协会基本职能作出明确规定
摘    要:国家经贸委最近在《选择若干城市进行协会试点的方案》中,对行业协会的职能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包括:一、根据行业的特点,制订本行业的《行现行约》。政府部门要赋予行业协会制订、管理《行规行约》的权力和职能。二、对本行业新办工业企业申报进行前期调研,并由行业协会签署论证意见,作为工商管理部门审批的重要依据。三、参与本行业各类标准的制订工作,包括技术标准、经济标准、管理标准。组织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行检、行评工作。承担本行业生产许可证发放的有关工作,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其他标准的产品和企业,进行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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