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对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影响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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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敬东.公司治理结构对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影响的研究[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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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敬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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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河南,郑州,45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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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公司治理结构和自愿性信息披露理论分析的研究框架下,以环保信息为例,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因素与自愿性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后发现,是否设立审计委员会是影响环保信息披露的重要因素,而独立董事比例和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两职合一对信息披露没有显著影响,但考虑到现阶段我国国情,并不能单从实证结果来判断其对信息披露的影响。对此应倡导并保护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适当减少经理人员单方面承担责任的顾虑;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增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以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信息披露中积极作用;实现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的真正分设,促进公司独立化运作;逐步完善审计委员会制度,进一步推进自愿性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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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上市公司 公司治理 信息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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