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反垄断法》应当坚持的几个原则 |
| |
引用本文: | 王天仁.实施《反垄断法》应当坚持的几个原则[J].工商行政管理,2009(14):56-56. |
| |
作者姓名: | 王天仁 |
| |
作者单位: | 山东省工商局; |
| |
摘 要: | 作为行政执法机关,贯彻实施好《反垄断法》有许多工作要做。首要的问题,是正确理解《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确立并坚持正确的执法原则。一、积极原则所谓“积极”原则,就是要充分认识、高度重视这部法律的重要地位,采取积极、坚决的态度,做好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反垄断法》在经济法中具有“核心地位”。对垄断行为必须进行坚决反对和严格规制,以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
关 键 词: | 《反垄断法》 应当 行政执法机关 市场经济秩序 立法宗旨 执法原则 垄断行为 自由竞争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