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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原因触电 多方承担责任—析孙泽林触电致残赔偿案
引用本文:王再初.多种原因触电 多方承担责任—析孙泽林触电致残赔偿案[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3(2):62-62.
作者姓名:王再初
作者单位:湖南通程律师集团宇能律师事务所
摘    要:案情简介湖南省娄底城区电力局的10千伏方冷线是1984年架设的,1991年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娄底服务站(以下简称一汽服务站)经国土、规划部门批准在该导线下盖一层的平房,平房顶上砌有护围,护围高0.9米,上面装有自来水管,护围顶距导线垂直距离2.25米,距导线水平距离只有0.3米。1999年12月23日中午下班后,一汽服务站的临时工陈瑜私自带的学徒孙泽林去平台提水洗澡,因水龙头水管结冰,便举起水管(连结处是用胶管捆住的)左右摇动,结果水管与上方高压线相碰触电,致使双上肢截肢,双足第五趾切除,构成一级残废。1999年12月30日,孙泽林…

关 键 词:《电力法》  高压触电案件  湖南  娄底城区电力局  案情  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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