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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四方共同努力 加快推进“建管分离”
作者姓名:李健辉  温必潜
作者单位:广州粤华物业有限公司,广州粤华物业有限公司
摘    要:<正>2003年颁布的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住宅物业必须实行“建管分离”,而刚通过的《物权法》第81条,则进一步把“建管分离”的范围扩大到任何物业,凡属“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均“有权依法更换”。这彰显了国家将从立法的角度大力推动“建管分离”的决心,从而根治“自建自管”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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