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会领导干部及直属企事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依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市、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川委办2002]12号)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总工发2002]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工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会组织及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是指按照同级工会党组的要求,应予审计的工会组织和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工会经审组织根据同级工会党组要求,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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