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土地征收补偿水平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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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妍.对我国土地征收补偿水平的思考[J].经济师,2012,7(3):2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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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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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 201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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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低、范围窄,不仅损害了农民的利益,而且影响中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根据"特别牺牲说",在征地中应当确立按照"所有权人所失去的,而不是征收者所得到的"作为补偿原则。在我国特定的土地制度下,农村土地的市场价值不是征地中"所有权人所失去的",因而不应成为补偿的标准。农民在拥有土地时享受到的利益才是土地被征收后"失去的"内容。因此,需要正确评估失地农民的利益损失,按照农民在征地中"所失去的"为依据制定补偿标准和范围,才是保护农民利益的适合国情的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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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征收 补偿水平 补偿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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