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借鉴股份制的构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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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蒋伯英.供销社借鉴股份制的构想[J].合作经济与科技,19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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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蒋伯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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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内江市供销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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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合作制与股份制的比较合作制与股份制,都起源于十八世纪的欧洲,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孪生兄弟。"两制"在形式上有相同之处,都具有集资入股筹集资金功能,实行按股本分红制度,承认入股者为企业的主人,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民主管理机构为最高权力机构,都是"四自一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和独立享有民事权力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但从"两制"的所有制性质,运行机制比较,又有其原则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1.所有制性质。在我国供销社为农民集体所有制性质,以劳动合作为主体;股份制企业是资本的合作,不改变股本占有者性质。2.组织原则。供销社按照国际合作社原则建立,社员享有入股自愿、退股自由权利;股份制企业是资本实现的形式,只能入股,不允许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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