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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开征遗产税的现实意义
作者姓名:王一舒
摘    要:遗产税是对财产的有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净值课征的一种税收,属于财产税范畴,是完善现代税制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税种,遗产税主要功能在于对继承权进行一定的限制,运用税收杠杆对继承行为进行有限的调节,从世界各国实践来看,开征遗产税有利于抑制社会成员间财富占有的悬殊,也有利于平衡公众对社会财富占有不均的心理反映,不仅有经济意义,而且有政治意义。目前从世界范围来看,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此税,中国早在1915年北洋政府时期就拟定了《遗产税征收条例》,但未实施。1939年国民党政府也制定了《遗产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于1940年7月正式实施,但实际执行没有多久便停止了,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政务院颁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曾列出遗产税,当时主要是针对私工工商资本而设。1950年6月调整税收时决定暂不开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一部分人已经先富起来,其中有些人经积聚了相当可观的财富,因此将遗产税作为规范收入分配,防止两级分化的重要税种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关 键 词:遗产税 税收征管 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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