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高职学生实习伤害的法律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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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敏.浅析高职学生实习伤害的法律救济[J].商业经济(哈尔滨),2014(23):122-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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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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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江苏苏州215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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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代高职教育强调"工学结合"培养模式,高职学生在校期间至少有半年时间在企业实习,实习伤害事故经常发生。现有实习伤害救济模式主要有侵权救济模式、约定救济模式、工伤救济模式和商业保险救济模式。这些实习伤害救济模式存在一定的问题。为更好地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应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商业保险作为有效补充,学校就业中心应设立协调保障机构。同时,还需加强社会各界对学生顶岗实习的高度重视,加强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各方面权益保障的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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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高职学生 实习伤害 法律救济 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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