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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事诉讼法二审的受理与立案的立法瑕疵及其修正
作者姓名:陶旭明  丁宝霖
作者单位:浙江稠州律师事务所 浙江 义乌 322000
摘    要:长期以来,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上诉状应当递交给原一审法院,上诉费要交多少也由原一审法院确定,民事案件二审程序的最先受理的法院是原审人民法院(一审法院)。民事案件二审的一部分工作要由原一审的人民法院来完成。这种法律设计混淆了一、二审法院的审理职能,既不合乎情理,又有悖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弊病多多,瑕疵多多,应适时修正完善。

关 键 词:民事诉讼法  受理  立案  立法瑕疵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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