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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关的某些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债的性质
引用本文:彭广峰.论海关的某些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债的性质[J].金卡工程,2010,14(11):129-129.
作者姓名:彭广峰
作者单位:上海海事大学,上海200135
摘    要:众所周知,海关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从属性、单方性、强制性、无偿性等普遍意义上的特点,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在一般意义上应当是一种权力关系。但是,这并不能排除一些特殊的海关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债的属性。本文作者认为关税征收以及其他海关行政相关行为中的海关担保行政行为两者具有债的属性,并对其分别加以分析。

关 键 词:海关具体行政行为  关税征收  税收债务关系说  海关担保  并存的债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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