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质疑“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取消论”——兼论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现代化构造
引用本文:郑晓剑,邱鹭风.质疑“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取消论”——兼论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现代化构造[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09,6(3):59-64.
作者姓名:郑晓剑  邱鹭风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摘    要:民事检察监督制度是世界各国普遍确立的一项基本法律监督制度.由于我国现行立法对其规定极不完善,围绕着这项制度的存废在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中展开了激烈论争,其取消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站不住脚,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存在有其足够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但必须在监督理念、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监督程序、监督职责等方面重新构造和完善.

关 键 词:民事检察监督  取消论  必要性  构造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点击此处可从《南京审计学院学报》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南京审计学院学报》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