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取消论”——兼论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现代化构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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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晓剑,邱鹭风.质疑“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取消论”——兼论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现代化构造[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09,6(3):59-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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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晓剑 邱鹭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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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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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事检察监督制度是世界各国普遍确立的一项基本法律监督制度.由于我国现行立法对其规定极不完善,围绕着这项制度的存废在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中展开了激烈论争,其取消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站不住脚,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存在有其足够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但必须在监督理念、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监督程序、监督职责等方面重新构造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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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检察监督 取消论 必要性 构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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