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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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尚悦波,龙文刚.企业与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问题[J].山东劳动保障,199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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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尚悦波 龙文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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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相当一部分改制企业和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为了减员增效、规范下岗,对劳动合同已到期的职工,予以终止劳动合同。但由于一些企业不是按规定和程序终止劳动合同,因此,引发了大量劳动争议。经调查,笔者认为:企业在与职工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处理好如下几方面的问题。一、终止劳动合同应按规定支付补偿金。由于《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所以相当一部分企业认为终止劳动合同不需支付补偿金,这是不对的。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对此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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