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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包干使用煤矿赔偿费的意见
作者姓名:唐继同
作者单位:湖南省临武县水东煤矿 副矿长
摘    要:实践证明,长期以来由企业直接负责处理、承付生产和非生产性建设用地的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各种赔偿费用的传统做法,已不适应农村“大包干”责任制和企业承包责任制的重大变革。在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期间,为理顺工农关系,促进企业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笔者拟就煤炭企业有关占用土地及其它补偿费用的实施方法问题,谈点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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