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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内容也要算售房合同:最高法院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作出新解释
引用本文:许跃芝.广告内容也要算售房合同:最高法院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作出新解释[J].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3(3):6-6.
作者姓名:许跃芝
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5月7日发布《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出台新的司法解释。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对这一《解释》作了说明。黄松有说,出卖人往往认为“房屋交付使用”就是“交钥匙”,而买受人则认为“房屋交付使用”不仅是领取房屋钥匙,还应同时办理交付房屋的所有权证书。这里主要涉及到出卖人应否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本《解释》对此明确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交钥匙”。只要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转移给买受人占有,就视…

关 键 词: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广告内容  售房合同  商品房交易市场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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