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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村级组织承担社会公共事务的探讨
作者姓名:刘志勇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农民负担检查所,哈尔滨,150001
摘    要:村级组织承担公共事物主要表现在各部门以建设公益事业、 提供服务、 达标升级、 要求赞助、 报刊订阅、 教育培训等名义向村级组织摊派收费.发展农村公共事物和减轻农民负担协调机制应加快构建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实现发展农村公益事业与减轻农民负担双赢、 努力创新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机制,使之与农民合理减负双加强等.

关 键 词:农民负担  村级组织承担公共事务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  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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