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放开经营的电信业务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摘    要: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放开经营的电信业务市场管理,规范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维护电信业务市场的正常秩序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我国境内从事放开经营电信业务的,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邮电部是国务院主管通信行业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全国通信行业的宏观管理,统一管理全国电信业务市场。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是本行政区内的通信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