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合同的救济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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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录见.论行政合同的救济制度[J].陕西省行政学院陕西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8(2):7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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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录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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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孙录见(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陕西,西安,710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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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借私法领域的合同手段,行公共利益之目的。行政合同既具有行政性,又具有合同性,是双重法律关系、双重主体身份的交织。行政合同的救济,必须结合其特点进行。现行行政法上的救济手段尚不足以完全解决纠纷,必须在行政法之外,另行建立民事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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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合同 救济制度 行政契约 行政法 民法 美国 英国 中国 |
文章编号: | 1008-827X(2004)02-0078-03 |
修稿时间: | 2004年3月15日 |
On complaints system of administrative contra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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