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购粮食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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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孟昭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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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玉田县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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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所述委托收购粮食是指按《粮食收购条例》第五条规定的“粮食加工企业和饲料、饲养、医药等用粮单位可以委托当地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收购原料用粮,但是,只限自用,不得倒卖”的粮食购销行为。在此,笔者仅就委托收购中应注意的问题谈以下意见。一、委托人要符合规定。委托人必须是与受托的粮食收储企业为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的粮食加工企业和饲料、饲养、医药等用粮单位。粮食加工企业和饲料、饲养、医药等用粮单位不能委托本县级行政区域以外的粮食收储企业收购粮食,但可以到当地及县级行政区域以外的粮食收储企业和县以上粮食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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