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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帐“四相符”
作者姓名:魏根良邢西珍  师国珍
摘    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汪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该规定要求各单位应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达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和账表相符等“四相符”的标准,这是对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保证会计工作核算质量的重要程序。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关 键 词:会计账簿 簿记 款项 会计工作 实物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核对 保证 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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