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健全金融风险问责制度体系
作者姓名:宋清华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
摘    要:<正>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任务和永恒主题。《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再次强调"维护金融安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2021年1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要持续压实金融管理部门、监管机构和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做好金融反腐和处置金融风险统筹衔接,强化金融领域监管和内部治理。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包括事前预防预警、事中处置和事后问责,健全的金融风险问责制度体系是现代金融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办、国办2021年1月31日发布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也提到"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十四五"时期,我国应该把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强化金融风险问责机制,健全金融风险问责制度体系。

关 键 词:金融风险  金融管理部门  系统性风险  风险预防  问责制度  金融安全  地方党委  远景目标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