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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的再认识
引用本文:周才贵.工商行政管理的再认识[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1993(6).
作者姓名:周才贵
作者单位:江西省庐山工商物价处
摘    要:长期以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担负着企业登记管理、市场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广告管理、商标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及经济检查职能,并按这些职能设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 乍看起来,这些管理纷繁庞杂,毫无规律性。但是,任何管理都是一项有规律的活动,工商行政管理也不例外,也有自己的管理目标、对象、原则、方法等,特别是在推行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从其与市场的密切联系中,能够发现许多新的运作规律。 我国所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而不是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换句话说,即是建立有序的、可调控的市场经济。这就离不开政府的行政管理,尤其是离不开工商行政管理。 传统体制下,工商行政管理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生产者、经营者从事商品经营活动的管理,以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国家政策和计划执行,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工商行政管理与市场的密不可分的关系就日益显现出来了:企业登记管理,实际上是依法确认市场主体的合法地位和经营资格;对经济合同、广告、商标和城乡集贸市场交易所的管理,则是对市场中的载体的管理,这些载体同各种商品及生产要素一起构成市场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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