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摘要)
摘    要:<正>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经山东省政府同意,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印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5号)。现摘编如下。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